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17﹞25号),自2017年12月1日起,187项消费品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进口关税。其中,化妆品类的香水、口红、眼霜、面膜等20个税号下调关税税率平均幅度超过50%。
香水,关税税率从10%降至5%
指甲化妆品,关税税率从15%降至5%
烫发剂,关税税率从15%降至5%
化妆品进口关税调整表
申报政策解读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5号对进口《税则》品目3303、3304项下的货物在向海关申报时报关单的填制规范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
1、化妆品的第一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为“件”
2、化妆品应区分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或以体积计),或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不同情况,而归入相应的10位数商品编码项下
3、化妆品完税价格≥10元/克(毫升)的,或完税价格≥15元/片(张)的,征收15%的消费税
实用范例
该公告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一年多以来申报规范性有所提高,但仍旧有一部分企业不能做到依法依规申报,因此博裕进口报关行收集易错问题,列举范例,大家一起来学习吧。
● 范例一:下面这款面霜的第一法定数量该如何填呢?包含内外包装重量吗?包装上是毫升如何换算成千克呢?
根据公告,化妆品的第一法定数量应按照最小独立包装上标注的具体净含量申报,即不包括内层包装物和外层包装物的重量。上图面霜应认准60ml,而不应申报包括陶瓷外壳和纸盒的总重量。申报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第一法定数量,这款面霜第一法定数量在申报时应填报为0.06千克。
● 范例二:化妆品的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为“件”,可下面面膜是片装的,该怎么填呢?
“件”是表示在第二法定计量单位里应该填写包装规格中的“量”,如果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化妆品,第二法定数量“件”即为“片”或“张”。上图的面膜一盒含有四片,第二法定数量应申报为4片。
● 范例三:化妆品的包装有分以重量计或以体积计,还有包装规格为“片”或“张”的不同情况,该怎么归类呢?
化妆品应区分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或以体积计),或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不同情况,而归入相应的10位数商品编码项下。如幻魅四色眼影盘,化妆用/10克/盒,归入税号3304200091;如纤变墨画眼线液/眼部化妆用,0.45毫升/盒,归入税号3304200092;如青春精华眼贴膜/用于皮肤护理,零售包装2片(5ml)/6对/盒,归入330499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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