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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析寄售贸易

寄售贸易又称“代销贸易”,是指境外寄售人(出口商)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的进口国代销人(受托人),由代销人按照事先约定在国内市场代为销售货物,所得货款扣除代销人的佣金和其他费用后,按规定方式将余款付给寄售人的交易形式,是一种先出口后售货的贸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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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售贸易有哪些特点?

双方贸易主体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在寄售方式下,寄售人就是委托人、货主,代销人就是受托人,双方是一种委托和受托的关系而非买卖关系。代销人按照约定标准收取佣金(代销费),垫付进口国内清关、运输等费用(后从销售收入中扣除),其余商业风险均由国外寄售人承担(从货物在出口国交运到进口国办理进口手续,直至提货、销售完毕等全过程中的任何风险都由寄售人承担)。

海关需监管两个价格,代销人需两次申报。在寄售代销贸易方式下,海关除要监管货物的进口申报价格外,还要对代销人在国内销售所产生的增值部分进行监管—国内增值部分的钱款在我国境内产生,但却归于境外寄售人,因此从外汇监管角度需对该部分钱款征收税款,所以需要进行监管。因此,实际进口时代销人要进行两次申报—申报货物进口报关价格和国内销售的增值额。

寄售贸易有哪些优缺点?

优点

寄售货物出售前,寄售人(出口商)持有货物的所有权,有利于随行就市,灵活定价;

寄售贸易是凭实物买卖,货主与买主“直接”议价和看货,有利于促进成交、开辟市场、推销新产品和处理库存积压商品;

代销人不负担风险和费用,不占用资金,有利于调动代销人经营积极性。

缺点

寄售人(出口商)承担的风险较大,费用较高;

寄售人的货款回收比较缓慢,流通资金周转时间长,资金回收风险大。

寄售贸易进口如何监管?

经营资质方面

经营进口商品寄售代销业务的企业须是经商务部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并按经批准的商品范围经营;

经批准的企业开展寄售贸易前,应持商务部批准开展寄售业务的文件及商品目录向海关备案;

进出口寄售代销商品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凭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许可证件验放;

进出口寄售代销商品实行检验检疫管理的,凭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通关监管方面

寄售贸易进口报关手续与一般进口贸易相同,如属许可证管理和法定检验商品,海关凭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许可证件和出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海关对寄售代销贸易进口报关价格和国内增值部分进行监管,行为人须进行两次申报才能完成正常的进口程序;

进口报关单的贸易方式一栏应写明“寄售代销”(1616),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101),征减免税为“照章征税”(1),即寄售进口商品须按规定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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