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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安全座椅婴儿推车”的归类

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这无疑会增加安全座椅婴儿推车的需求量,而随着国人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提高,势必会增加安全座椅婴儿推车的进口需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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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安全座椅婴儿推车不是在海外购买了就可以了,还需要进口报关,那么问题来了,安全座椅婴儿推车应该如何归类,与安全座椅、婴儿推车又有什么不同呢?

下面就让博裕进口报关行对此进行详解,其实安全座椅婴儿推车同时兼具安全座椅和婴儿推车的商品特征和功能。

商品情况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7887-2011《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可知:

儿童约束系统(child restraint system):带有保护带扣的织带或相应柔软的部件、调节装置、连接装置和辅助装置,能将其稳固放置在机动车上。

通过限制佩戴者身体的移动,儿童约束系统可减轻车辆碰撞事故或突然减速情况下对使用者的伤害。

而带有儿童约束带的儿童安全座椅(child-safety chair),便是儿童约束系统的一种。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4748—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可知:

儿童推车(wheeled child conveyance): 设计用于运载一名或多名儿童,由人工推行的车辆。

儿童推车又可分为:卧式推车(pram)、坐式推车(pushchair)、坐卧两用推车(convertible)、多用途推车(combination pushchair)。

而多用途推车的定义则为:通过安装卧兜、座兜、汽车座椅到车架上或经过特殊转换得到相应的功能,从而存在多用途组合可能性的推车。

那么,兼具安全座椅与婴儿推车功能的就是应该是:国标GB 27887-2011中定义的“多用途推车”。

根据“多用途推车”的定义,它又可被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通过在推车车架上安装汽车座椅而得到相应功能:这种婴儿推车由汽车安全座椅和推车车架两部分组成。拆卸开来,安全座椅可固定在汽车座椅上供婴儿使用,车架折叠后可被放入汽车后备箱;组装起来,则可作为婴儿推车使用。

经过特殊转换得到相应的功能:这种婴儿推车为一体式设计,安全座椅和可折叠式车架被固定在一起。将车架折叠收起,它可作为安全座椅使用;将车架展开,可将其作为推车使用。

商品归类

在《进出口税则注释》的子目940180中,有关于“安全座椅”的详细描述,应将“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归入商品编码9401809091。

而“婴儿推车”则是品目8715列名的商品,应归入87150000。

对于第一种类型(通过在推车车架上安装汽车座椅而得到相应功能)而言,完整的商品是由安全座椅和车架两部分构成。虽然安全座椅可单独使用,但此时车架部分是不发挥作用的,并不是完整商品所具备的功能。

因此,完整的商品就是一个婴儿推车,应按“婴儿推车”归类。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报验时,只要安全座椅和车架在数量上成套,无论是否安装在一起,均应一并按“婴儿推车”归类。

对于第二种类型(经过特殊转换得到相应的功能)而言,它同时具备了安全座椅和婴儿推车的功能,只需将车架折叠或展开即可相互转换。两种功能无法区分主次,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三)应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目。

因此,这类商品应按“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归类。

进口关税税率

查询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不同类型的“安全座椅婴儿推车”按照归入商品编码的不同,将分别适用以下两种进口最惠国税率:

1、8715000000,进口最惠国税率20%;

2、9401809091,进口最惠国税率0。

或者你还会有是否归在其他类30%税收的疑问。但是实际上,在协调制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任何一级子目的拆分都会产生“其他”类。而在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适用30%进口关税税率的税号及商品也不止一项,这就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了。

此外,《税则注释》相关描述中出现的名称分别是“婴儿车”、“携带婴幼儿的安全座椅”;《进出口税则》相关商品编码之后列出的商品名称分别是“婴儿车”、“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相关国家标准出现的名称分别是“儿童推车”、“儿童安全座椅”。

严格来讲,“婴儿”和“儿童”所指代的对象不完全一致,那么,与之相关的商品所涵盖的范围也应该是不一致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0002.1-2008/ISO/IEC Guide50:2002《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第1部分:儿童安全》的定义,儿童是指从出生至14周岁的人,而“婴儿”则涵盖在“儿童”的范围之内。

国家针对工业产品制定标准,是为了规范产品质量,以保证使用时的安全。那么,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推车”和“儿童安全座椅”之使用对象,也就同时包括了“婴儿”和“儿童”。

因此,在前面的分析中,我们虽然使用了不同的商品名称,但所针对的商品是一致的,不会影响归类结论的准确性。

博裕进口报关行提醒您,在进出口贸易编码化管理模式下,首先要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然后才能确定其所适用的关税税率等贸易管制条件。

要准确确定商品归类,就必须对商品情况有充分详细的了解,否则归类就无从谈起,而这也正是当下很多企业时常感到归类无从下手,甚至因商品编码申报错误造成违法事实的一大原因。

我司会针对客户产品的详细情况,推荐最适合的口岸和经验丰富的报关员去申报。务求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少的费用为客户完成进口报关,帮助客户提升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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